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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管业务迎新规 延期兑付等须上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4月24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拟加强私募资管行业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4月24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拟加强私募资管行业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工作,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后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报送时限及内容方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于每月1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资产最终投向等信息,还应按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并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此外,产品的合同内容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以及终止与清算信息也应及时更新并报送。

自律管理方面,中基协将不定期发布《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在行业内通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信息报送整体情况、常见违规情形和多次违规的机构名单。对于违规机构,将要求其出具整改说明和合规承诺,并将相关情况定期通报给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协会。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形,还将在中基协官网的会员机构公示信息中进行特别公示。

此前,已有私募资管因披露报送问题被“点名”。2023年7月28日,中基协公布对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澎资管”)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钜澎资管存在对其他基金出资款项被出借但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交易结构。相关机构被中基协予以纪律处分决定。

事实上,据中基协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6月,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就曾提及,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中基协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资产最终投向等信息。为加强资产管理计划事中事后运行风险管理,资产管理人还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按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定期报送压力测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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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主编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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